| 一、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根据市场需要确定研发项目后,要采用国密办认可的、并符合商用密码算法使用规范的密码算法或算法芯片。首先要向国密办咨询了解所研发的项目应配用的密码算法或芯片,国密办将根据研制单位对密码算法或芯片的使用需求,并根据密码算法使用规范为该项目提出配用密码算法或芯片的建议。 二、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在完成商用密码产品的研制后,按照《申请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需提供的材料》向深圳市国密办提交相关材料。 三、深圳市国密办自受理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,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密办。 四、国密办收文受理后,书面告知申请人产品安全性审查和检测所需的时间。 五、通过安全性审查和检测的,批给产品品种和型号,并自批准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产品品种和型号证书。未通过的,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。 六、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品种和型号生产产品,并在产品上标明产品型号。 |